易經蒙卦云: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因此近乎所有的占卜理論都認為不能一事多占,但野鶴老人所著的增刪補易裡有云:
書經:「三人占聽二人之言。」古人一事既可決於三處,今人何妨再占,予生平以來稍得其奧者全賴多占之力也,事之緩者,遲遲再占,事急者歇歇又占。不管早晚,不必焚香。深更半夜亦可占之。
此論亦可見於書中舉例,如醫卜往治章第一百四,為了確認用藥問題而進行一事多卜:
「......連占數卦,皆合前象,方敢用大熱之劑,起死回生」
上溯野鶴老人引用的古籍出處,找到原來這句話乃是來自《書經.洪範》,書經又稱尚書,據考是殷、周時代的政府公文,在這本書裡也可以看到當年盤庚遷都至殷的公告,洪範,屬於尚書裡的周書部份,概言之就是周朝的政府公文,是周文王十三年(周滅商後二年),武王拜訪箕子,向他請益治國之術的對話紀錄,在當時占卜有非常崇高的地位,在九種治國技術裡排名第七!箕子認為平常在國家制度上,就要常駐七個占卜師,五個用龜甲占卜,兩個用蓍草占卦,而在作決策時,三個人占卜,應聽從意見相同的那方。野鶴老人引用的概念,洪範裡的原文為:三人占,則從二人之言。
這樣看來,作決策時重複占卜,這在古代根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嘛!基本上這種現象在春秋戰國時代也有相關記載,比如以下三條來自《左傳》的記載:
《左傳.哀公九年》:
晉趙鞅卜救鄭,遇水適火,占諸史趙、史墨、史龜。史龜曰:「『是謂沈陽,可以興兵,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。』伐齊則可,敵宋不吉。」史墨曰:「盈,水名也;子,水位也。名位敵,不可干也。炎帝為火師,姜姓其後也。水勝火,伐姜則可。」史趙曰:「是謂如川之滿,不可游也。鄭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救鄭則不吉,不知其他。」陽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「泰」之「需」曰:「宋方吉,不可與也。微子啟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鄭,甥舅也。祉,祿也。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,我安得吉焉?」乃止。
宋國伐鄭,晉國欲救之。趙鞅以「卜」法測之,並請史趙、史墨、史龜三人解釋,三人都云不可救鄭,與宋國為敵不吉,反而可以藉此機會伐齊。除了「卜」,還以「筮」法測之,結果亦與「卜」同,於是晉國便停止救鄭的計畫。
《左傳‧僖公二十五年》:
「秦伯師於河上,將納王,狐偃言於晉侯曰:『求諸侯莫如勤王,諸侯信之,且大義也!繼文之業,而信宣於諸侯,今為可矣!』使卜偃卜之,曰:『吉!遇「黃帝戰於阪泉」之兆。』……公曰:『筮之!』筮之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,曰:『吉!遇「公用亨於天子」之卦,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!且是卦也,天為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?《大有》去《睽》而復,亦其所也。』晉侯辭秦師而下。」
這裡記載了晉臣狐偃勸晉文公去勤見周襄王(當時襄王被狄後擊敗,流落在鄭國汜地)晉文公聽了狐偃的建議後,先讓卜偃以龜甲卜一下,得到「黃帝戰於阪泉」的吉兆,文公還是不放心,再主用蓍草佔筮一下,結果演算出的卦為「《大有》之《睽》」。
《左傳.僖公十五年》
初,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,卜之,不吉;筮之,吉。公曰:「從筮。」卜人曰:「筮短龜長,不如從長。且其繇曰:『專之渝,攘公之羭。一薰一蕕,十年尚猶有臭。』必不可!」弗聽,立之。
晉獻公想立驪姬作夫人,可是占卜與蓍筮的結果並不相同,晉獻公當然選擇對自己意願有利的結果從之。卜官卻以「筮短 龜長,不如從長」反對。
此外,一事多卜的行為,不只可證諸周初與春秋戰國時期,甚至還可以再上溯,找到其他史料證據的支持,比如甲骨文裡留下大量的占卜紀錄,這之中有一種特別的體例,稱之為「相間卜辭」,就是殷人進行一事多卜時,所採用的紀錄格式。卜辭一般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寫就,相間卜辭則是依卜問時間,連續由下而上寫就。
舉以上這些例子說明了一事多占不僅可行,而且常見,更重要的是這種情形古已有之!只是現在的書中卻反其道而行,主張不可一事多問、一事多卜。其實我認為主要的關鍵是,重複占卜所反射出來的,是問卜者對占卜結果不認同,而這種不認同的心態,歸根結底,是因為問卜者心有定見,而如果心有定見,重複多占,就算再準,對事實又有什麼幫助呢,不過是在浪費占卜師跟問卜者彼此的時間罷了。